JS090000QX-CF-0022 |
行政处罚 |
向负责监督检查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中国气象局 |
统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