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权力名称
法律依据及条款
制定发布机关
备注
JS090000QX-XK-0003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作业审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审批中心